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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企事业单位科研挂职(社会服务)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 2021-06-23 已浏览: 724 次 |
各学院、部门、科研院所、直属单位、怀德学院: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科研挂职(社会服务)管理,根据《常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常大(2020)107号文件相关精神,挂职教师需在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或研究机构、上市公司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与科技研发相关的职务,挂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,或在校级驻外技术转移中心、产业研究院等机构任职工作不少于6个月。在挂(任)职前履行登记手续,填写“常州大学教师企事业单位科研挂职(社会服务)登记表”,并在挂职结束一个月内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备案。(所有材料一式五份)
人事处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6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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